2006年1月17日

回憶.隨想@17.1.06

一.

昨日凌晨,睡前,重新看了一遍王貽興的《路中拾遺》。

上次看得太匆忙了,沒甚感受。今次重看,特別留意到其中兩篇,<欺凌>和<明星寫作>。

<欺凌>記述貽興一段被同學杯葛的往事。我有共嗚,是因為經歷過同樣的事。

他這樣寫:「大家都害怕阻止或援手會被視為同夥,會遭到同樣的命運,還是置身在面目模糊的人群裡吆喝偷笑比較安全。」

是的,施以援手會落得同樣的下場,我知道,我試過。中四五的時候...班上有位不喜歡說話的女同學,因為她不喜歡「埋堆」,同學們便歧視她。起初是有意無意地,後來見她無力反抗,便越來越刻意,到最後,當然是明目張膽地杯葛她欺凌她。

那些行為,我記得清清楚楚。畫花坐位表上那張屬於她的照片、在她的椅背貼上「流M」的大字條、嘲笑她呈S形路線走路、分組時故意疏遠她、刻意地指著她碰過的書簿或東西,大聲喊:「不要碰,有毒呀!」,好像還試過把她的東西擲落垃圾桶...還有很多,不能盡錄。當然,全都是在她面前做的,目的是要她自卑,要她難受。大家看見她難堪的樣子,或是見她快步逃離班房,便會大笑。

為什麼要杯葛她?聽得最多的原因是,「她長得不漂亮」。但某次,無意中聽到一個更貼切的理由:「都唔明點解佢咁cool,靚女就話o者!」除樣貌的關係外,另一原因,是她喜歡靜,其他同學則喜歡吵鬧,大家性格不同。貽興的字裡行間有這麼一句,「他們容不下跟自己習性興趣不同的人事,所以要把你壓下,要迫你屈服。」

中四的中段,老師調位,於是我便坐到她的旁邊。當時我知道自己有兩個選擇:一,是加入杯葛她的行列。只有和「壞人」蛇鼠一窩,我才可以確保自己的「安全」;二,反對杯葛的行為,或對此不聞不問。這樣做,我會落得與她同樣的下場。

結果,我選擇了後者。

老實說,我和那位被杯葛的同學有著相近的性格,坐她的鄰位,一旦不附和杯葛的行動,便會一同被杯葛。我早已料到,並有心理準備。

除了經常被同學用侮辱性語氣呼喚他們為我起的花名外,他們還會毫無顧忌地講我的是非,講他們虛構而覺得「好玩」或「有趣」的是非。一例,他們大肆宣傳,說我對杯葛的行為看不過眼,是因為我喜歡被杯葛的她。

被處處針對是必然的。例如,我的作文被老師賞識,老師便會在課堂上把作文讀出來,其時一定有同學妒忌。他們會「輕輕地」發出恥笑聲,或舉手對老師說:「這個格式不是用錯了嗎?要不要扣他的分數?」總之,他們會想盡辦法對付我。

我尤其記清楚三件事,都是中四時發生的。

那次班際舞台劇比賽,他們需要一本聖經作為道具,於是,在沒有徵詢我的同意下,便把我放在公用儲物櫃的聖經拿去了。作為道具,我的聖經承受的折磨是不為人知的,它要被人擲落地上,用力地擲!連排戲到真正比賽在內,被擲的次數何止十次?我要到比賽當時,才知道自己的聖經已經淪為道具!

另一次,我參加校內的敬師填詞比賽,得了獎。學校派發得獎作品的複印單張時,幾位同學在我面前抓著那張弱不禁風的油印紙,扮作搶來搶去,然後,「有意無意」地把它撕破了!之後我聽到一句不知是真心還是假意的「對不起」。

中四下學期的頒獎禮上,我得到宗教科的學科獎。領獎時,同學們都投以不服氣的目光。但我不以為然。問心,獎是我以努力換來的,他們不服,是因為他們覺得一個被杯葛的人沒資格得獎。誰對誰錯,天知地知我知便足夠了,還需要理會壞心腸的目光嗎?

除了帶頭作惡的同學外,貽興文中提及另一些人,他們「置身在面目模糊的人群裡吆喝偷笑」。的確,的確有這些人。他們心裡或許覺得杯葛行為是可恥的,但他們怕了惡勢力,怕出手阻止會遭到杯葛,怕變成受害者,便只好附和杯葛的劣行。「只要不加以阻止和授手,就已經是同謀。見慣不慣或麻木都是罫惡」,貽興這樣形容,我覺得十分合適。每次,帶頭杯葛他人的同學喚起我的花名時,都有位女同學以撒嬌的語氣喊:「好慘呀!」,她是同情還是落井下石?顯而易見。另一次,我病了沒上學,第二天便有位女同學「得意地」對我說:「你昨天沒上學,他們一整天都在講你。」她這句話的用意何在?同樣無需說明吧。這位女同學是自稱信主的基督徒,這是我最遺憾的。事實上,最可恨的,是班上的基督徒同學,他們大部分也參與了杯葛行動。耶穌說,知錯的人,上帝必會寬恕,但是,錯而不改,反而變本加厲的,上帝會加以寬恕嗎?真枉了她們自稱為「基督徒」。為此,我再沒有參加學校的團契,因為團契應該是基督徒的聚會,而不是撒旦門徒的聚會。

講真,這樣的回憶恐怖嗎?先聽貽興說,「我試過因為想到明早又要上學而發惡夢,經常嘔吐,想過殺掉當中幾個頭目然後自殺,不過最後我還是以不能置信的忍耐力熬過去了。」同樣,我也不知道自己是怎樣捱過去的。回想當時,也許因為心裡早有預備,我內心承受的傷沒那麼深。但是,那確是一段黑暗的日子,那段時間,是中學生涯裡我最討厭的。那時,我不喜歡上學,害怕上學,憎恨上學。我初中時成績不錯,在級中是慣性的前五名,但到了中四,面對這樣的同學,一進課室便彷彿失去了讀書的心情,連上課也提不起勁,結果,成績表上再沒有名次。後來,我因精神緊張而需要看心理醫生,但我沒有向醫生提起這段經歷,我不想提起,也不想記得。醫生便認為我的壓力是來自學業問題。我雖然不敢肯定,但大致上,我的心病是那些同學加給我的。

但是,我必須感謝少數幾位同學,他們沒有逃避自己的良心。甚至,最要好的一位,因為沒有疏離我而受了一些似是「笑話」的冷言冷語,我知道「你」能看到的,我衷心地說聲:對不起,連累你了!因為他們的良心發現,我堅信,世界如何黑暗,人間始終有情。其外,也要感謝另一位同學,中四時他是杯葛我的份子之一,中五時他坐在我後面的座位。有次我幫了他一個小忙,然後我聽到他輕聲地自言自語:「其實黎XX都幾好人ar,點解唔妥佢?」沒了這幾位同學,我不知道自己會不會成了一個憤世嫉俗的人。

無論如何,那段經歷已經過去了,雖然我無法像貽興般將它一笑置之,事實上我不會原諒那些同學,但是,我的那一小段過去已經無法補救,要追究只會徒然。我只希望,這種事不再發生,不再在地球上發生。

貽興在文未是這樣寫的:「無論後來的人生多麼美滿,只要曾經有過被傷害的經歷,就一定會留下疤痕。現在我的生活很好,可是,要是我的成長期暑沒有遇過那些事,我想我現在一定更有自信、更快樂,不會偶爾夢到自己回到那個年紀,而冷汗直流。」

貽興貽興,我們不會白受。我們都因為這段經歷而學會思考,這不是上帝給我們的安慰嗎?而那些人,即使沒有報應,也會受到上帝的審判!

至於另一篇<明星寫作>,貽興說「能寫能演的明星,到現在我還沒見過。不能寫不能演的就很多。」

的確,很多明星都是自大的。早前看一個音樂節目,姓鄧的女歌星說自己喜歡文字,喜歡寫散文。然而有人信嗎?對這番話存有懷疑態度的人,除了我之外,相信多的是。而另一位姓周的女藝人已經出書了,不管賣不賣得,我總相信那是浪費紙張的行為。她能夠出書,是因為她有名氣,有盲目的支持者,而不是因為她能寫出好的文字。

明星們寫的報章專欄如何不堪入目,看過便自然知道。但有人會為明星辯駁,說,她們只是明星,不是作家,不能苛求她們寫出像樣的東西。說得沒錯,她們不是作家,甚至是不識文字的人,所以,她們應該有點自知之明。

但我不會一張刀殺光一船人,總有少數幾位藝人是懂得文字的,像黃凱芹的《離家出走》和陳芷菁的專欄,字裡行間便發現用心寫的痕跡。少之有少是事實,但不是所有藝人都目不識丁。

二.

經過便利店,又看到一本本暢銷雜誌的色情封面。

我絲毫不覺那些豔照有半點吸引之處,反而覺得千篇一律的封面隱喻了社會的低俗風氣。

批評這類雜誌的聲音不少,但批評歸批評,「X周刊」還是以每期數十萬銷量的數字回應。

歸根究底,不能全歸究於雜誌本身。若「X周刊」「造」出了新聞而無人感興趣,你說,「X周刊」還會繼續「造」嗎?

數年前,某周刊以一位女星的祼照作為封面,遭到極大爭議及譴責。周刊立即停刊,聲稱為事件負責。該周刊的做法確是有違常理,但最大的責任絕不應落在周刊身上。

難道周刊的總編輯沒想過後果嗎?他就是知道,停刊也好,只要裸照一出,必有無數人蜂擁而至,爭相搶購,這樣已足以大賺特賺了。想想,若沒有「蜂擁而至」的後盾,周刊會膽敢放肆嗎?會有膽挑戰法理嗎?會不惜冒停刊的風險嗎?

其實,罪魁禍首是「X周刊」背後的數十萬名米飯班主。正正因為他們的品味差,不打折扣的色情雜誌便成了香港雜誌界的主流。

我彷彿聽到無數的回應,說:「係呀,我係cheap呀,我鍾意睇cheap o野呀,吹咩!」

三.

網上重溫勁歌頒獎禮,看到楊千嬅以一曲《烈女》得到歌曲獎,感到遺憾。

我喜歡千嬅,喜歡林夕,但不喜歡《烈女》。

不明白,為何《烈女》會是《Singer》大碟中最受歡迎的歌。我喜歡《超齡》、喜歡《長信不如短訊》、喜歡《花與愛麗斯》,而最不喜歡的,就是《烈女》。

不記得那裡聽過,有人讚《烈女》的歌詞寫得好,寫中了現代女性的心聲。我為此感到驚訝,現代女姓的思想原來是這麼恐怖的。詞中,「烈女」拒絕了一段沒有意思的愛情,很聰明,但,她表示「很想偷呃拐騙的勾引 完了事便懷孕」,雖然只是「很想」,但已經足證她心裡有這麼一隻恐怖的「狼」存在,已夠嚇人了。

我不願相信《烈女》大受歡迎。因為越受歡迎,便反映越多女姓是「烈女」。

3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原諒曾經傷害你的人,由欣賞自己開始。

此話何來?其實每個在你的生命中出現過的人物,都有份塑造今天的你。如果你欣賞今天的自己,那每個和你有緣的人也有或多或少的功勞。

我曾經在心底裡埋怨爸媽,埋怨了十幾年 -- 埋怨他們不回家照顧兒子、埋怨他們一味叫我自己看書... 直到最近有朋友問我:「喂,你乜書都睇,好似乜都有興趣乜都識,你阿爸阿媽點教你架,我都想我個仔可以咁...」這才意識到,小時候父母上班時間長,實在身不由己,唯有在家裡堆滿兩三個大書櫃的書充當保母,鼓勵兒子的成長。當日他們的折衷辦法,塑造了今天喜歡看書、不怕悶不怕冗長文章的我。現在,我才懂得對爸爸媽媽心存感謝。

老實說,我不能完全體會你所受的傷害,因為我中學時期遇見過的欺凌事件,比較起來實在小兒科。但希望你也不要在心裡無了期地積存著怨懟。以上的一點分享,希望有點幫助。

匿名 說...

講多幾句:

哈哈,在你的 blog 貼一篇 comment,竟然比歷來在自己的 blog 寫的文章都長。你的文字,有令人嚴肅對待、認真回應的力量。

匿名 說...

我是基督徒,當然知道應該寬恕自己的敵人。

但知道還知道,做到與否是另一回事。

姑且不論我的傷。他們不值被原諒,是因為欺凌行為確是令人髮指,而且,他們根本不覺有錯。

事實上我絕少憎恨人,和我相熟的朋友都說我性格太友善了,對人不存戒心,太易原諒人,這樣會很「蝕底」。

那班舊同學大概是我絕無僅有的敵人。就是因為我太善良了,他們覺得我是異類,一心破壞我的自尊,挑戰我的容忍限度。而那些手段是直接了當的,不會考慮我的感受。他們知道,我不會還手。老師也責備過他們,但他們一切如常,甚至覺得理所當然。我真的,真的無法忘記他們的恥笑。我常想,他們曾否有過一刻的反思?曾否怕過報應?甚至,他們會否覺得自己沒有做錯?

相信你也明白,有些事,是要切身感受才能體會的。怨懟不是我希望的,是他們強迫地加給我的,你沒有經歷過,很難明白要忘記這段經歷有多困難。也許,那些片段會隨我一生。

我的父母也對我很好,所以你對爸媽心存感激的心情,我完成明白。然而父母的苦心,不同於同學的惡意。同學們沒有苦心,他們的目的就是要傷你,令你自卑,令你完全失去自信。然後他們會笑。這些「笑」是無法忘記的。

我喜歡思考人性,這習慣大概是當年被欺凌的時候開始的,他們的行為讓我初嘗人心的黑暗。他們欺凌同學,喜歡看同學難堪的表情,為的,只是一時的興奮,名符其實地將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身上。懂得對人性進行反思令我有較成熟的思想,你說得對,為此我應該多謝曾經欺凌過我的他們。

但是,如王貽興在文中所說,縱使我將來過得如何美好,那記憶都會成為一生中的小遺憾。就如很深的創傷,痊癒後,連傷痕都消失了,但你潛意識裡已經對此產生恐懼,並不能磨滅。

不論如何,感謝你的關心和分享 :-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