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1月28日

是日小記@27.1.06

在商務網上書店 CP1897.com 訂了林依晨的《林家女孩依晨的青春部落格》,才發現我家附近的旺角分店有現成的發售...已付錢了,不能取消訂單。唉,等台灣那邊寄書過來,要十五至三十日才有得看...

訂書前我到過書店看的,但當時竟發覺不到這本書的存在...我要怪自己看不清楚,還是怪商務沒查清楚有否存貨?

要等十五至三十日呢,哈哈...

雖買不到林家女孩的書,但買了雲海的新書,《X檔案之旅6:隱形史實之謎》。這本書遲了一個月推出,真有種如數年前「苦候」千嬅唱片《M Vs M 下半場》推出的感覺。雲海是香港數一數二的靈異及UFO專家,談及這範疇,在香港應該沒幾人能比他擁有更多資料,因此喜歡奇幻及UFO事件的朋友都一定喜歡他的書。尤其「X檔案」系列,一半寫離奇事件,一半寫旅遊見聞,而見聞所及的地方都是較少人認識的,因此喜歡神秘國度的朋友相信也會喜歡這個系列。若你也是同道中人,買本看吧 :-)

p.s.

一.

意想不到,一位似是大陸商人的阿叔說了一句:「他的進步是小,但不承認敵人進步,便是自己退步。」

我也不得不認,對於這種打扮的阿叔,從前,我意識上是「睇唔起」的。我總覺得他們不懂思考、沒有修養。但今天,那位阿叔的一句話驚醒了我。我看不起他,但要反省的,是我。

第一,再一次證明「三人行,必有我師」及「處處留心皆學問」。

第二,不論他修養如何,他這句話太有智慧了,不是嗎?一般人抬高自己的方法,是踩低別人。我們總是怕別人超越自己,但甚少自求突破,彷彿別人高不過自己,自己便很高了。這想法是多麼的膚淺啊!我們都不知道,踩人是不會令自己進步的,會令自己退步卻是無可否認。是踩人還是自踩?有智慧的人自然分辨得到。

二.
            
知識改變命運?我不知道。但教科書奪去了我的理想、我的自由、我的世界,我倒是深信的。

三.

下筆愈來愈難,因為自己已經進步。筆不再輕,字也不再易寫。

四.

人人都想無憂無慮,但童年經已過去。

2006年1月23日

《孤單北半球》

今天和 Franco 去了唱K,他介紹了《孤單北半球》給我,林依晨版。

他問我,這首歌「慘」嗎?

我留意著歌詞,想,詞是寫相思之「苦」的,然而相思相思,倘若互相思念,又何苦之有?

所以我答他:「不慘,很甜。」

聽旋律,這首歌應該大 hit 過吧,只是我少聽台灣歌,才沒留意。歌有三個版本,除林依晨版外,也有梁靜茹及男歌手歐得洋主唱的版本。上網看,很多網友都說林依晨演繹得最好,我同意。

三人中,原唱者歐得洋的唱腔不能給我孤單的感覺;梁靜茹唱得最好,聽得出她有成熟的技巧,然而,過重的技巧掩沒了歌曲的感情之餘,還有點造作的感覺;林依晨版與梁靜茹版的編曲是一樣的,但唱腔顯然不同。依晨在技巧上不及梁靜茹,但她的唱腔能帶出歌詞的感情,因此我最喜歡她的版本。

對歌曲而言,技巧和感情的份量比重不應是五十五十,我覺得感情比技巧重要。你會說,沒有一定的技巧根本無法表達感情,你對,但別忘記,沒有技巧不行,光有技巧也不行,懂得取捨和平衡是最重要的。

如,愛情是好,但濫情便不好了。

《孤單北半球》的感情是「青春」的。梁靜茹唱得好,但演繹得不好,也許她太成熟了。

p.s.

在網上找到林依晨的blog。看她的文字,覺得她很真,也有heart。不知道台灣的藝人是不是一般都比香港的同行有熱誠呢?我總覺得香港的藝人入娛樂圈的目的純粹是為了一個「錢」字,雖然為錢是無可厚非的,但倘若某位藝人對歌手或演員的身份沒有歸屬感,歌唱得好不好沒關係,戲演得不好也沒相干,只要有錢收就可以了,那麼,她的工作不就是「賣笑」嗎?

連結:
林家女孩依晨的青春部落格
Ariel's blog

2006年1月21日

在晨星仍掛的時分徘徊街上

看不見晨星,但它一定掛在天上。

這個時分,外邊微雨霏霏,送妹妹上學,然後獨自回家。

我已多久沒在這個鐘數走在街上了?想著,故意徘徊踏步。在鏡子前停留最多,因為我想認識它們,認識更多。鏡中人有惺忪的雙眼,單薄的外套,伶仃的自己。

鏡是真心的朋友。心情不好的時候,你內心的那個自己可以說謊騙自己;但鏡中那個自己卻不會掩飾紅眼和眼淚。

回到家,七時半。想到《獨個》中的「我」。他「那天」的旅程不是八時正出發的嗎?時間上真巧合,真想現在就出發了,走他走過的路!

可惜,「當天」有陽光,今天有雨。

《獨個》節錄:

首句:我陪著我自己,度過了今天的午膳時間。沒有不慣,反而懷念起那段曾經日復如是的日子...

結尾:一個人的路,獨個,就獨過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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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「捕鯨人」鍾偉文的專欄,他今天的文章很有意思,連不喜歡轉載文章的我也禁不住要轉載他的《「大老闆」》到自己的blog:

《「 大 老 闆 」》

 「 我 是 一 個 從 鄉 下 到 城 打 工 的 女 孩 子 , 今 年 十 八 歲 , 因 為 相 貌 平 平 , 個 子 又 矮 , 所 以 很 難 找 到 滿 意 的 工 作 。 好 不 容 易 找 到 一 個 在 『 洗 腳 城 』 幫 那 些 大 老 闆 洗 腳 的 工 作 , 但 由 於 顧 客 喜 歡 像 點 菜 一 樣 , 點 女 孩 子 給 他 們 洗 腳 按 摩 , 我 被 點 的 次 數 很 少 , 工 資 最 低 。 我 的 技 術 不 比 她 們 差 , 甚 至 比 她 們 更 好 , 可 是 , 我 卻 得 不 到 認 可 。 我 現 在 變 得 很 自 卑 , 我 多 希 望 能 變 得 漂 亮 啊 。 可 是 整 容 要 很 多 錢 , 我 恐 怕 一 輩 子 省 吃 儉 用 , 都 攢 不 了 那 麼 多 的 錢 , 因 為 我 還 要 掙 錢 和 父 母 一 起 供 弟 妹 上 學 。 我 想 賣 器 官 換 來 錢 去 整 容 , 可 是 我 不 知 道 哪 家 醫 院 會 要 器 官 。 」 雲 南 一 位 少 女 在 網 上 留 言 , 引 起 網 民 的 關 注 。


  如 果 你 認 為 「 賣 火 柴 的 女 孩 」 感 人 , 這 個 「 賣 器 官 的 女 孩 」 就 更 值 得 我 們 為 之 落 淚 。 女 孩 叫 李 開 平 , 雲 南 的 仁 愛 醫 院 找 到 她 , 據 說 , 可 以 為 她 免 費 整 容 , 圓 了 她 的 夢 。 「 但 是 , 現 實 社 會 是 殘 酷 的 , 我 們 給 她 的 , 只 是 一 縷 希 望 的 陽 光 , 人 生 還 需 要 靠 她 自 己 去 奮 鬥 。 」 醫 院 一 位 負 責 人 說 。 賣 器 官 故 事 , 在 大 陸 , 屢 見 不 鮮 ; 能 算 是 新 聞 的 , 是 人 間 忽 然 有 情 , 還 有 這 樣 一 家 「 仁 愛 醫 院 」 而 已 。
大 陸 , 是 一 個 真 正 的 商 品 化 社 會 , 人 , 尤 其 女 孩 子 , 不 斷 地 「 商 品 化 」 ; 商 品 , 講 包 裝 , 包 裝 得 不 好 , 即 使 「 技 術 不 比 她 們 ( 另 一 批 商 品 ) 差 , 甚 至 比 她 們 更 好 」 , 都 得 不 到 「 認 可 」 。 在 商 品 化 社 會 , 消 費 者 , 都 是 「 大 老 闆 」 ; 這 幫 「 大 老 闆 」 永 遠 不 會 覺 得 「 點 菜 」 有 什 麼 問 題 。 「 大 爺 有 錢 ! 」 對 , 三 十 塊 錢 , 也 是 錢 ; 你 洗 腳 , 一 個 鐘 頭 掙 十 塊 錢 , 我 也 是 讓 你 掙 錢 ; 我 , 當 然 可 以 點 你 ! 大 陸 , 沒 有 港 式 「 綜 援 」 , 不 會 有 人 「 共 」 了 中 產 的 「 產 」 , 去 補 貼 新 來 的 大 食 懶 ; 一 個 女 孩 , 為 了 多 讓 人 「 點 」 , 在 有 「 洗 腳 錢 」 就 變 「 大 老 闆 」 的 共 產 中 國 , 唯 有 售 賣 年 輕 的 器 官 。
你 可 以 覺 得 荒 唐 , 覺 得 可 怖 , 這 就 是 「 大 老 闆 」 過 多 的 後 果 , 正 是 他 們 讓 社 會 變 得 「 殘 酷 」 。 「 大 老 闆 」 出 了 國 門 , 或 者 入 了 特 區 , 就 會 化 為 「 黃 金 周 」 , 四 出 逐 臭 。 他 們 不 會 遭 到 歧 視 , 總 有 人 認 為 這 些 東 西 , 是 衣 食 父 母 。 中 國 不 正 視 「 大 老 闆 問 題 」 , 整 容 業 , 一 定 會 越 來 越 興 旺 ; 而 女 孩 , 都 無 肝 無 腎 無 心 肺 … …

鍾偉文 (from《蘋果日報》副刊專欄《狼的心》)

2006年1月20日

隨想@圖書館 19.1.06

一.

我不喜歡愛情小說。

從來都覺得愛情小說是令人迷失的罪魁禍首。其中的「真愛」明明是虛構的,現實中一定不存在,卻竟能風靡萬千少女。難道要傷過十次八次,灰心後,才知道曾經迷失嗎?

她的作品應該全是愛情小說吧?因此從沒讀過她的書。

然而,今天在圖書館內竟被她起的書名找住,不禁頓足一看那些美麗的名字。「金庸十四天書」的書名內有玄機,連起來可組成一副對聯。至於她的書,隨便選幾部作品,運用書名也可寫出一首浪漫的散文詩:

「 煙雨濛濛的日子
  她愛穿夢的衣裳
  在海鷗飛處
  在水一方 尋找浪花潮聲

  月朦朦鳥朦朦

  心有千千結嗎 問她
  她卻說 我是一片雲 」

她,瓊瑤。不認識她,至少也認識她的還珠格格吧。

二.

昨天(18.1),在圖書館內聽到一位女學生對她的同學說:「《愛麗斯夢遊仙境》?你唔係咁幼稚呀?」

聽到這樣的說話,你便知道她沒有半點內涵。

看童話很幼稚?不認識童話可貴之處的她,才是不打折扣的幼稚。

喜歡看八掛雜誌的她以為自己很「大人」,其實,她愛不釋手的低俗雜誌正是最幼稚的書。而她認為幼稚的童話,卻藏著真正的智慧。

喜歡八掛雜誌的「大人」和喜歡《愛麗斯》的孩子相比,誰較幼稚?

三毛說:「大人們最幼稚的說話是:小孩子懂甚麼!」

2006年1月17日

回憶.隨想@17.1.06

一.

昨日凌晨,睡前,重新看了一遍王貽興的《路中拾遺》。

上次看得太匆忙了,沒甚感受。今次重看,特別留意到其中兩篇,<欺凌>和<明星寫作>。

<欺凌>記述貽興一段被同學杯葛的往事。我有共嗚,是因為經歷過同樣的事。

他這樣寫:「大家都害怕阻止或援手會被視為同夥,會遭到同樣的命運,還是置身在面目模糊的人群裡吆喝偷笑比較安全。」

是的,施以援手會落得同樣的下場,我知道,我試過。中四五的時候...班上有位不喜歡說話的女同學,因為她不喜歡「埋堆」,同學們便歧視她。起初是有意無意地,後來見她無力反抗,便越來越刻意,到最後,當然是明目張膽地杯葛她欺凌她。

那些行為,我記得清清楚楚。畫花坐位表上那張屬於她的照片、在她的椅背貼上「流M」的大字條、嘲笑她呈S形路線走路、分組時故意疏遠她、刻意地指著她碰過的書簿或東西,大聲喊:「不要碰,有毒呀!」,好像還試過把她的東西擲落垃圾桶...還有很多,不能盡錄。當然,全都是在她面前做的,目的是要她自卑,要她難受。大家看見她難堪的樣子,或是見她快步逃離班房,便會大笑。

為什麼要杯葛她?聽得最多的原因是,「她長得不漂亮」。但某次,無意中聽到一個更貼切的理由:「都唔明點解佢咁cool,靚女就話o者!」除樣貌的關係外,另一原因,是她喜歡靜,其他同學則喜歡吵鬧,大家性格不同。貽興的字裡行間有這麼一句,「他們容不下跟自己習性興趣不同的人事,所以要把你壓下,要迫你屈服。」

中四的中段,老師調位,於是我便坐到她的旁邊。當時我知道自己有兩個選擇:一,是加入杯葛她的行列。只有和「壞人」蛇鼠一窩,我才可以確保自己的「安全」;二,反對杯葛的行為,或對此不聞不問。這樣做,我會落得與她同樣的下場。

結果,我選擇了後者。

老實說,我和那位被杯葛的同學有著相近的性格,坐她的鄰位,一旦不附和杯葛的行動,便會一同被杯葛。我早已料到,並有心理準備。

除了經常被同學用侮辱性語氣呼喚他們為我起的花名外,他們還會毫無顧忌地講我的是非,講他們虛構而覺得「好玩」或「有趣」的是非。一例,他們大肆宣傳,說我對杯葛的行為看不過眼,是因為我喜歡被杯葛的她。

被處處針對是必然的。例如,我的作文被老師賞識,老師便會在課堂上把作文讀出來,其時一定有同學妒忌。他們會「輕輕地」發出恥笑聲,或舉手對老師說:「這個格式不是用錯了嗎?要不要扣他的分數?」總之,他們會想盡辦法對付我。

我尤其記清楚三件事,都是中四時發生的。

那次班際舞台劇比賽,他們需要一本聖經作為道具,於是,在沒有徵詢我的同意下,便把我放在公用儲物櫃的聖經拿去了。作為道具,我的聖經承受的折磨是不為人知的,它要被人擲落地上,用力地擲!連排戲到真正比賽在內,被擲的次數何止十次?我要到比賽當時,才知道自己的聖經已經淪為道具!

另一次,我參加校內的敬師填詞比賽,得了獎。學校派發得獎作品的複印單張時,幾位同學在我面前抓著那張弱不禁風的油印紙,扮作搶來搶去,然後,「有意無意」地把它撕破了!之後我聽到一句不知是真心還是假意的「對不起」。

中四下學期的頒獎禮上,我得到宗教科的學科獎。領獎時,同學們都投以不服氣的目光。但我不以為然。問心,獎是我以努力換來的,他們不服,是因為他們覺得一個被杯葛的人沒資格得獎。誰對誰錯,天知地知我知便足夠了,還需要理會壞心腸的目光嗎?

除了帶頭作惡的同學外,貽興文中提及另一些人,他們「置身在面目模糊的人群裡吆喝偷笑」。的確,的確有這些人。他們心裡或許覺得杯葛行為是可恥的,但他們怕了惡勢力,怕出手阻止會遭到杯葛,怕變成受害者,便只好附和杯葛的劣行。「只要不加以阻止和授手,就已經是同謀。見慣不慣或麻木都是罫惡」,貽興這樣形容,我覺得十分合適。每次,帶頭杯葛他人的同學喚起我的花名時,都有位女同學以撒嬌的語氣喊:「好慘呀!」,她是同情還是落井下石?顯而易見。另一次,我病了沒上學,第二天便有位女同學「得意地」對我說:「你昨天沒上學,他們一整天都在講你。」她這句話的用意何在?同樣無需說明吧。這位女同學是自稱信主的基督徒,這是我最遺憾的。事實上,最可恨的,是班上的基督徒同學,他們大部分也參與了杯葛行動。耶穌說,知錯的人,上帝必會寬恕,但是,錯而不改,反而變本加厲的,上帝會加以寬恕嗎?真枉了她們自稱為「基督徒」。為此,我再沒有參加學校的團契,因為團契應該是基督徒的聚會,而不是撒旦門徒的聚會。

講真,這樣的回憶恐怖嗎?先聽貽興說,「我試過因為想到明早又要上學而發惡夢,經常嘔吐,想過殺掉當中幾個頭目然後自殺,不過最後我還是以不能置信的忍耐力熬過去了。」同樣,我也不知道自己是怎樣捱過去的。回想當時,也許因為心裡早有預備,我內心承受的傷沒那麼深。但是,那確是一段黑暗的日子,那段時間,是中學生涯裡我最討厭的。那時,我不喜歡上學,害怕上學,憎恨上學。我初中時成績不錯,在級中是慣性的前五名,但到了中四,面對這樣的同學,一進課室便彷彿失去了讀書的心情,連上課也提不起勁,結果,成績表上再沒有名次。後來,我因精神緊張而需要看心理醫生,但我沒有向醫生提起這段經歷,我不想提起,也不想記得。醫生便認為我的壓力是來自學業問題。我雖然不敢肯定,但大致上,我的心病是那些同學加給我的。

但是,我必須感謝少數幾位同學,他們沒有逃避自己的良心。甚至,最要好的一位,因為沒有疏離我而受了一些似是「笑話」的冷言冷語,我知道「你」能看到的,我衷心地說聲:對不起,連累你了!因為他們的良心發現,我堅信,世界如何黑暗,人間始終有情。其外,也要感謝另一位同學,中四時他是杯葛我的份子之一,中五時他坐在我後面的座位。有次我幫了他一個小忙,然後我聽到他輕聲地自言自語:「其實黎XX都幾好人ar,點解唔妥佢?」沒了這幾位同學,我不知道自己會不會成了一個憤世嫉俗的人。

無論如何,那段經歷已經過去了,雖然我無法像貽興般將它一笑置之,事實上我不會原諒那些同學,但是,我的那一小段過去已經無法補救,要追究只會徒然。我只希望,這種事不再發生,不再在地球上發生。

貽興在文未是這樣寫的:「無論後來的人生多麼美滿,只要曾經有過被傷害的經歷,就一定會留下疤痕。現在我的生活很好,可是,要是我的成長期暑沒有遇過那些事,我想我現在一定更有自信、更快樂,不會偶爾夢到自己回到那個年紀,而冷汗直流。」

貽興貽興,我們不會白受。我們都因為這段經歷而學會思考,這不是上帝給我們的安慰嗎?而那些人,即使沒有報應,也會受到上帝的審判!

至於另一篇<明星寫作>,貽興說「能寫能演的明星,到現在我還沒見過。不能寫不能演的就很多。」

的確,很多明星都是自大的。早前看一個音樂節目,姓鄧的女歌星說自己喜歡文字,喜歡寫散文。然而有人信嗎?對這番話存有懷疑態度的人,除了我之外,相信多的是。而另一位姓周的女藝人已經出書了,不管賣不賣得,我總相信那是浪費紙張的行為。她能夠出書,是因為她有名氣,有盲目的支持者,而不是因為她能寫出好的文字。

明星們寫的報章專欄如何不堪入目,看過便自然知道。但有人會為明星辯駁,說,她們只是明星,不是作家,不能苛求她們寫出像樣的東西。說得沒錯,她們不是作家,甚至是不識文字的人,所以,她們應該有點自知之明。

但我不會一張刀殺光一船人,總有少數幾位藝人是懂得文字的,像黃凱芹的《離家出走》和陳芷菁的專欄,字裡行間便發現用心寫的痕跡。少之有少是事實,但不是所有藝人都目不識丁。

二.

經過便利店,又看到一本本暢銷雜誌的色情封面。

我絲毫不覺那些豔照有半點吸引之處,反而覺得千篇一律的封面隱喻了社會的低俗風氣。

批評這類雜誌的聲音不少,但批評歸批評,「X周刊」還是以每期數十萬銷量的數字回應。

歸根究底,不能全歸究於雜誌本身。若「X周刊」「造」出了新聞而無人感興趣,你說,「X周刊」還會繼續「造」嗎?

數年前,某周刊以一位女星的祼照作為封面,遭到極大爭議及譴責。周刊立即停刊,聲稱為事件負責。該周刊的做法確是有違常理,但最大的責任絕不應落在周刊身上。

難道周刊的總編輯沒想過後果嗎?他就是知道,停刊也好,只要裸照一出,必有無數人蜂擁而至,爭相搶購,這樣已足以大賺特賺了。想想,若沒有「蜂擁而至」的後盾,周刊會膽敢放肆嗎?會有膽挑戰法理嗎?會不惜冒停刊的風險嗎?

其實,罪魁禍首是「X周刊」背後的數十萬名米飯班主。正正因為他們的品味差,不打折扣的色情雜誌便成了香港雜誌界的主流。

我彷彿聽到無數的回應,說:「係呀,我係cheap呀,我鍾意睇cheap o野呀,吹咩!」

三.

網上重溫勁歌頒獎禮,看到楊千嬅以一曲《烈女》得到歌曲獎,感到遺憾。

我喜歡千嬅,喜歡林夕,但不喜歡《烈女》。

不明白,為何《烈女》會是《Singer》大碟中最受歡迎的歌。我喜歡《超齡》、喜歡《長信不如短訊》、喜歡《花與愛麗斯》,而最不喜歡的,就是《烈女》。

不記得那裡聽過,有人讚《烈女》的歌詞寫得好,寫中了現代女性的心聲。我為此感到驚訝,現代女姓的思想原來是這麼恐怖的。詞中,「烈女」拒絕了一段沒有意思的愛情,很聰明,但,她表示「很想偷呃拐騙的勾引 完了事便懷孕」,雖然只是「很想」,但已經足證她心裡有這麼一隻恐怖的「狼」存在,已夠嚇人了。

我不願相信《烈女》大受歡迎。因為越受歡迎,便反映越多女姓是「烈女」。

2006年1月16日

Monster 魔剎

《Monster》(港譯:魔剎),日本漫畫家浦沢直樹作品,內容以描述人性的醜惡一面為主,但當中亦屢見溫情。

愛上《魔剎》,是因為浦沢先生藉此故事將人性底下的幽暗一面表露無遺,我初時覺得《魔剎》實在有太多恐怖的情節了,但往更深的一層去想,這樣演繹人性,不是寫實得很嗎?你或許覺得恐怖,但你不能否認,人性本來就是這樣的。

每個星期六晚我們都可以在無線台欣賞到《魔剎》的動畫版。

昨晚的劇情中便出現這樣引人深思的對白:

 古利馬:
「兒子的葬禮上,我沒有流淚。我只想著,我應該做出怎樣的表情?」
「要哭?要哭到怎樣的程度?痛哭?大聲地哭?啜泣?還是偷偷流淚?」
「我不知道現在要做出甚麼表情?要笑?傷心?慌張?徬徨?怎樣的表情才是正常?」
「天馬醫生,我究竟在做甚麼?」

 天馬:「你在哭。」

古利馬先生自小被迫接受間諜訓練,被教以控制情緒的能力。教官先清洗他的記憶和情感。被洗腦後,他變成沒有感情的人,無法作出自然的表情。然後,教官教他「笑」是怎樣的,「哭」是怎樣的,何時需要「開心」,何時需要「悲痛」。一切的情感,都被「人工化」了。

「遇到這個情況時,你應該感到悲傷,然後流淚。以這個程度而言,你不會大哭,只會抽泣,然後,你亦會擦拭自己的眼淚,裝作若無其事,但首要條件是必須令人感到你是悲傷的。」

看似匪夷所思,但現實世界中確有類似的例子,只是沒那麼極端。

看藝人的表情你便明白。對著攝影機的鏡頭,他們會「自然地」展現笑容,歌星站在頒獎台上,會「哭」,會「笑」,會背台詞,會做出預設的表情。

他們的表情很自然吧?對,自然得很。然而你不知道,他練習多久才練出那個「和藹」而「自然」的「笑容」,她那點「眼淚」背後又經過了多少個小時的訓練,才能在十秒內「谷」出來。

電視上,一個個的表情,都是「人工化」的。我不想以「賣笑」來形容她們,但,難道你相信她們真的每一秒都在笑嗎?

與其虛偽地「笑」,不如真心地囂張好了。沒人喜歡你,至少過得到自己。

p.s.

劇中的小孩見過人性的真面目後,便失去感情了。

當一個人明白到人心險惡後,他的潛意識便會告訴自己,自己也必須這樣,才不會被淘汰。的確,人類是有這種以暴易暴的心態。我相信人是性本善的,但一旦進入人群中,便無可避免地被險惡的環境同化。你看,堅持善良的人都被批鬥、迫害。

我想,若我見識過人性的黑暗一面,我還會相信人間有情嗎?

我不知道,我只相信,黑暗存在,所以光明也必存在。

2006年1月13日

等價交換@鋼之鍊金術師

今天看了一齣期待已久的動畫電影:《鋼之鍊金術師:森巴拉的征服者》。

我欣賞《鋼鍊》。其故事的意念具備深度,且演繹手法輕鬆,能從不同的年齡階層吸納支持者。今次的劇場版更運用「平行宇宙」理論 (Parallel World),把現實世界也「徵用」了,劇情便更加多元化。

故事的時代背景貫穿兩個時空。一,是構想自「等價」概念的鍊金術世界;二,是我們的世界,對,公元1923年的德國慕尼黑,八十多年前的史實世界。兩個世界由「門」連接,而要通過「門」到另一邊去,必須付出很大的「代價」。

主角愛得華.艾力克身處的時空,是後者。電影深刻地描繪了此時此地。

政治氣氛:
1923年的慕尼黑是個政局不穩的城市。放眼歐洲,各國正值戰亂頻繁的時期,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不久,另一次世界大戰又在醞釀。德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投降,令人民漸漸對政府失去信心,反政府組織於是藉機樹立勢力,當中以希特拉為首的納粹黨最具野心。

民生狀況:
電影裡有這樣的一幕,三五成群的市民在啤酒館外喝酒聊天,各人的言論和行徑都暗示了對政府的不滿。另外一幕,醫院內一個面部潰爛的病人更說了一句:「政府是膽小鬼,他們根本沒有守護德國的意思!」這些情節告訴觀眾,當時的德國人都暗地裡期待著一個新的領袖。另外,著墨於政治事件的情節也不少,由希特拉發動,著名的「啤酒館政變」也是電影的情節之一。

為什麼一齣動畫電影會花這麼多篇幅在政治環境上?導演又為何選擇這個「沉重」的亂世?個人認為,這是因為此時此地能切實地反映出《鋼鍊》的中心思想:等價交換。「沉重」,正是這個時代的「代價」。1923年,二十世紀初,正值科技發展躍進的年代,很多新型的現代化武器,包括戰機、潛水艦、坦克、機關槍、毒氣...都在這時出現。發展科技能改善人的生活,但人類陶醉於武器力量提升的同時,不知不覺間,已付出了沉重的代價:戰爭。德國人有了強力的武器,便起了支配他國的慾望,世界性的戰爭由此而來。在戰爭中犧牲的、數不清的生命,正是「鍊成」現代化武器的代價。

好比鍊金術世界的賢者之石。喜歡《鋼鍊》的人都知道,要鍊成賢者之石必須犧牲很多很多的人命,才有足夠的代價。那麼,現代化武器的發展和賢者之石的鍊成,不是有相同的代價嗎?這代價又值得嗎?原作者荒川先生藉主角的口說過,這是違反「等價交換」的唯一例子,因為,生命是最寶貴的,沒有東西足以交換。

女主角諾娜是一位吉卜賽少女,吉卜賽的意思約為「到處流浪的人」。她原本隨同伴飄泊四方,以歌唱及舞蹈維生,後來被同伴出賣了,將她賣給一個德國政治組織。幸運地,諾娜逃走時遇上挺身而出的愛得華,她得以脫險,並隨愛得華在慕尼黑生活。在當時的德國,像諾娜這樣的吉卜賽人都因為膚色及種族而遭到歧視,甚至逼害。諾娜表面上默默承受,但內心極希望擺脫這種身份。她甚至覺得世界上沒有屬於自己的地方,希望透過「門」到另一邊的世界去。「就在那裡吧?沒有人會背叛我,我也不再害怕,只屬於我的國家。」她這樣形容夢想中的「森巴拉」(意思是世外桃源)。為了脫離現實世界,諾娜不情願地出賣了愛得華,間接成就了兩個世界的戰爭。

電影就這樣刻意而婉轉地展現出人心的幽暗角落,交待了人性的弱點:「好戰」和「歧視」。我相信這是導演水島先生留給觀眾思考的問題,但為了顧及年紀小及不喜歡思考的《鋼鍊》迷,表達的手法較為間接,不像《Monster》(魔剎) 般直接把人類內心的黑暗世界呈現觀眾眼前。

另外,電影裡有些對白,我是格外留意的:

夏基遜:「為了發展偉大的科技,犧牲少少人命是值得的!」

艾爾:「若科學不能帶來幸福,發展科學根本沒用!」

愛德華:「這個世界既是『夢』,也是『地獄』。」

愛德華:「裝作活在夢中,是很恐怖的事吧?其實你是怕幻想被現實吞噬!」

費立茲:「科技能造出電影和武器,既然如此,我寧願繼續製作電影,為人們帶來絢爛的夢想。」

艾卡爾特:「人不願承認與自己不同的東西...進而拒絕,甚至畏懼...那就是戰爭的開始。」

我們是坐在銀幕前的,而這些都是銀幕內的對白,但想想,這些話不是給我們的弦外之音嗎?

電影的另一場景,鍊金術世界,基本上與現實世界是相同的。不同的是,在鍊金術世界裡,人是不重科技而重鍊金術的。他們相信一句說話:

「人不作出犧牲就不會得到回報,要得到甚麼,先要付出對等的代價。」

看過電視版的朋友都聽過這句開場白,這是鍊金術的第一法則,也是鍊金術世界的真理:等價交換。電影中明確地表示過,鍊金術是不存在於現實世界的,的而且確,《鋼鍊》中出現的那些天馬行空的鍊金術只在漫畫世界有效,但是,俗語有云:「一分耕耘,一分收獲。」這句理理名言的意思不是與鍊金術世界的真理相同嗎?那麼,現實世界雖然沒有神奇的鍊金術,但鍊金術的法則不是也適用於現實世界嗎?

在鍊金術世界裡,愛德華為了令弟弟的肉體重生,以自己作為鍊成人體的代價,這就是「等價交換」。而事實上,我們的世界也不斷出現這種「公平」的「交易」。

例如發展科技的回報,是人類的生活不斷改善,但代價同時以不同的形式出現。
汽車的發明把世界的距離拉近了,但每年約有五十萬人因車禍而喪生;
電話出現,帶去了空間上的阻隔,卻帶來了人與人之間的隔膜;
人類破壞大自然以創造現代化世界,代價是地球的天然氣候,正如電影《明日之後》所述;
發展生化科技,回報之一是基因改造的食物,代價之一是變種的疫病;
世貿成立,商人得以在國際市場自由貿易,背後被犧牲的,是數以憶計的貧民;
香港由五六十年代的貧窮社會發展成今天的大都會,人得到高質素的物質生活,卻失去了人情味。
隨著成長的步伐,我們得到的越來越多,例如智慧;同時,在不知不覺間也犧牲了不少,例如童真。

我們賣掉與生俱來的「童真」,換來所謂的「智慧」,符合「等價交換」的原則嗎?

這個世界沒有無緣無故的愛恨,也沒有無緣無故的回報。切勿輕看《鋼之鍊金術師》的開場白,那句「等價交換」正正告訴我們一個永恆的真理:

但凡成功,都有代價。

p.s.

(一)「我覺得不好看。」離場時,聽到一位年青的男孩這樣說。他說不好看,也許因為他習慣了電視版的輕鬆情節。電影版的故事「沉重」很多,思考位也多了,未必適合所有《鋼鍊》迷。故事因多了現實世界而多了幾分「現實」,變得「沉重」起來,難怪喜歡看「笑片」的年青朋友較喜歡電視版。


(二)也許因為《鋼鍊》是動畫電影的關係,大部分入場的觀眾都是年紀較小的。他們的觀映經驗也許亦太小了,因此他們的幼稚行為,包括估戲、不斷製造吵雜聲,以及隨著銀幕上的「IIA」級情節而發出大驚小怪的尷尬笑聲,都可勉強接受。但我一定要說,幼稚和童真是兩回事。

(三)卡通片是不是幼稚,視乎看的人的心態如何。你的心態幼稚,自然無法看出笑聲背後的深度,因為你需要的、在意的只是「笑」和「消磨時間」。

(四)有質素的卡通片不是爬童的專屬品,它能吸引不同年歲的人,年紀小的人用年紀小的眼光看,只看到表面的「笑」;有閱歷的人用智慧的目光看,則看到更深層的意義。至於沒有質素的卡通或其他作品,例如港產片,內容清一色是毫無深度的「笑」,看來看去,都不過是笑話一則。

(五)很喜歡宣傳海報的一句,「真正的結局在銀幕上鍊成!」

(六)結局,是 Happy Ending 嗎?艾力克兄弟雖然能夠重逢,但他們離鄉別井,生活在一個不屬於他們的世界。再者,現實世界中艾爾凡斯的死又令結局滲出了點點傷感。與其說是中性吧,但是,喜和悲又怎能如酸和鹼般,中和,繼而淡化?不如說窩心吧,看似「甜」,卻又帶點「酸」,和「苦」。

2006年1月9日

蔡楓華和張國榮的福與禍

.看《勁歌總選經典大事件》之感想.

昨晚看無線的《勁歌總選經典大事件》,重溫了很多殿堂級歌手昔日的風光片段。譚校長、張國榮、梅姐、陳慧嫻、陳百強...曾經叱吒一時的巨星,今天,有些已經淡出,間中在電視和報章上露露面,有些已經香消玉殞,成為我們永遠懷念的人物之一。

片段中也看到蔡楓華,一位傳奇而可憐的歌手。

85、86年左右,他曾經走紅,而且「紅」的程度幾乎及上當時「大熱」的張國榮。然而在勁歌頒獎禮上,他沒得到任何金曲獎,張國榮卻有三首歌曲入選「十大」。台上,蔡楓華口裡祝賀「哥哥」,但最後說了一句「一剎那光輝不等於永恆」。這句話沒有錯,這是事實,然而人是不喜歡聽事實的,結果蔡楓華因為「說錯話」而斷送了自己的事業。

張國榮呢?當年奪得三個金曲獎的他,事業如日中天,但是,即使光輝不止一剎那,始終,也不會等於永恆,蔡楓華至少說對一半。步入九十年代,四大天王的掘起為樂壇帶來一番新景象,八十年代歌手的聲勢紛紛受到打擊,張國榮的事業亦開始走下坡。及後的時間,一去不復返的光輝似乎為他帶來不少壓力,最後,他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,相信多少是因為執於過去的風光。

蔡楓華呢?淡出樂壇後,已不見他的蹤影。數年前有段時間,他突然重現電視和報章的娛樂版上,但不是風光再臨,他的追訪價值,只在於他的「瘋言瘋語」,得到「蔡瘋華」之名的他,彷彿成了一個笑話。一位曾經走紅的歌手,曾經有名有利,後來竟成了「笑話的主角」,成了笑柄,很可憐吧?

我卻想,蔡楓華雖然如此潦倒,但所謂「風水輪流轉」,誰敢說他會潦倒一生?至於張國榮,卻放棄改寫命運的機會了。

假如,當年勝出的是蔡楓華,敗陣的是張國榮,難保他倆的命運不會互相交換,難保當日輕生的不是蔡楓華。

輸了,焉知非福;勝了,又焉知非禍!正所謂:人生如夢,夢裡輾轉吉凶,小福是不是禍的根源?小禍是不是福的開端?人是無從得知的。

2006年1月7日

凌晨隨想

原想定題目為「徘徊在凌晨時份的隨想」,但那樣寫的話,太陳腔濫調了。

一.

現在的氣溫只得9度...
對我這種怕凍的人來說,在天氣冷的時候洗澡是一項「考驗」。我家是用電熱水爐的,不像煤氣熱水爐般「長期供應」溫暖的水。溫水,只能維持十五分鐘左右,洗澡洗慢一點的話,就要捱凍了...

(p.s.尤其是,我洗澡是很慢的 :-p)

我想過,如果學寒冷地方的人那般,在屋企裝設一部家庭式暖氣,那麼天冷時洗澡便不用那麼「辛苦」了...

二.

我想,洗澡應該被視為一種享受。每次洗澡過後,我從浴室的鏡中看自己的臉,那都是精神奕奕的,而且,洗澡後會有種身心舒泰的感覺,這感覺會維持十分鐘左右,趁這段時間思考真的十分不錯呢。

我又想,我們能天天洗澡,其實是十分幸福的。洗澡不是必然的權利,假如我們生在落後的地方,或生在從前的時代,你便不能天天洗澡了。在那些地方,在那個時代,「天天洗澡」是一種不明文的罪。

我清楚記得,小時候看日本電視劇《阿信的故事》,「阿信」便有這樣的一句對白,「你天天都要洗澡,那是很浪費的。」她是認真的,五十年前,沒人會浪費一滴水。

不久前也從電視畫面看過內地山區同胞的生活情況,他們用來維持生活的泥水,在他們眼中是清澈的,也是寶貴的,在香港人眼中,可能,看多一眼也會「作嘔」。

又記起,許冠傑有首《制水歌》,歌詞生動,而內容是描述六七十年代制水慘況的。沒有經歷過制水的人,聽起來會大笑,而經歷過的,只能苦笑了。

「有水用」,是一種天大的幸福。我們能享用源源不盡的水,可說生得逢時,也逢地。

三.

聽商台節目《是他也是你和我》,本集的主題是:「你覺得那個年代的人最幸福?」

Phone-in 的聽眾們都大都認為六十年代的人最幸福,理由是,那個年代有情。

情,彷彿是屬於過去的。在六七十年代,香港的市民多為草根階層,生活艱苦。因為大家都窮,大家都明白彼此的環境,所以大家都願意同舟同濟。聽眾說,當時的鄰居和街坊都如親人一樣。而今天,那種和諧的感覺,那種情,已被經濟及物質帶走。人為保衛財產而「不得已地」變得人情冷暖。又正正因為金錢越來越多,人的心越來越壞,當大部分人都變成壞人的時候,僅餘的好人,為了不被同化,也只好奉行個人主義了。

如果知道情會被帶走,我們還應追求經濟上的發達嗎?

四.

熱鬧的街上,清涼的天氣。影視店傳來草猛的一首情歌,《永遠愛著你》。

永遠?愛?幾好笑。

真不明白,不過一個遊戲罷了,一個遊戲竟有這那麼多插曲,為什麼呢?

站在街上,不覺冷,聽到情歌,心卻涼了一截。

五.

聽深宵電台節目《一切從音樂開始》,主持jessie開出題目「你聽過的,最冷/最暖的話是...」,請聽眾們在網上留言版答覆。

不出我所料,聽眾們大都以愛情掛帥,覺得「我不愛你」是最冷的,「我愛你」是最暖的。唉,又是如此。每次聽電台節目開出「最掛念的人」這個題目,答覆十居其九都是「我最掛念某位舊情人」。

單單聽電台,會覺得香港人十分重視愛情,但事實,又是怎樣的一回事?

一首首大熱的情歌已經把無可否認的事實告訴你:「愛情」是苦的,歌詞有說,「做隻貓做隻狗不做情人」,你看!苦的歌詞不是大受讚賞嗎?苦戀不是大大得到認同嗎?也許,「失戀」才是最受歡迎的。

再者,一位聽眾的留言又把另一事實告訴我們。他說:最暖的是,前度女朋友對他說,「我很怕,有天你會離開我。」而最冷的,是半年後,女孩子主動對他說:「我地唔夾,分手啦!」

不能反駁了,問你的意識,為什麼愛是這麼吸引?意識不能答你,潛意識卻知道答案:「因為愛情是十分刺激的遊戲!」

但這場遊戲,輸了,卻很苦。

六.

電腦是可以用來寫作的,但不熟悉電腦的人是不會明白的。在不認識電腦的人眼中,電腦就只能是電腦,不能是其他東西。

因為這個問題和媽媽吵架。吵架過後,反思。知道她的出發點是為我好,只是方法可能錯了。我不喜歡吵架,只是不希望自己堅持的理想被誤解,無可奈何之下才和她吵起來。

她不過想勸我,我不過想解釋,彼此的出發點都是善意的,為什麼最後彼此都因為無意的說話而受到傷害?是誤會,是誤會,是誤會...這就是世事不完美的地方?

一人有一個理想,無奈,這個理想只屬於一個人,因此只有一個人會為它而堅持。

七.

有夢想是會被人恥笑的。

不信?好,把你的夢想說出來吧...你不敢,因為你怕,怕被人笑。

對,有夢想的人是會被恥笑的,因為,這個世界不是白的。

八.

人間有情?我信,但我肯定,情難找。

小時候看電視,人人都喜歡正義的主角而憎恨無惡不作的壞人,但長大後,這情況卻倒轉了,我們都眼見啦,一千人中,有九百九十個選擇飾演奸角,並以此為榮。

他們不是性本惡,而是向現實低頭了。

2006年1月1日

看林奕華<情歌已死>

1月1日,人人都為元旦而快樂,但於我,今天不是個特別的日子。

我如常到書局看書。但今天有點不同,今天看的文章,屬於一位我不認識的作家。今天,看林奕華的散文。

之前已在網絡上、報章專欄及其他作者筆下見過「林奕華」,見過幾次,這個名字應該挺有名氣的。

書名為《等待香港》,副標題是「娛樂篇」,未看內容,已知是一本諷刺娛樂圈的書。翻開一看,他不說電影,說「明星」、「樂壇」。文章的觀點,說實話,很多人知道,但絕少人明白。以我個人的眼光看,最矚目的文章是<情歌已死>。此文的主旨,和昨天我與朋友的對話主題差不多,都是說,香港的情歌已死。

情歌死了?

你會奇怪,我們明明被情歌包圍了,怎麼說情歌已死呢?差矣,我說的情歌和你們眼中的「情歌」不同,情歌是講愛情的,但你們喜歡的是失戀歌,歌中的愛情即使存在過,也已經死去。

林奕華說,香港的K式歌曲要受歡迎,先決的條件是「失戀」。無可否認,受歡迎的流行曲來來去去都圍繞著「失戀」的,作詞人彷彿徘徊在「失戀」的境地,無法抽身。如我一貫的見解,歌詞的思想淪落到如此地步,不能怪作詞人,反之,聽者要負上很大部分的責任,因為,有這樣的聽眾才有這樣的歌。歌曲是順應市場的需求而生的,很大程度上,歌曲反映了聽眾的思想。作詞人黃偉文便以「污點證人」的身份說過:「本地唱片業對成功方程式的迷信我倒是知道一點,你永遠想像不到要向唱片公司申請一首『唔慘』的慢歌來寫有多艱難。」失戀歌如此橫行無忌,是因為市場有無窮的「需求」。而香港人失戀頻率之高,可想而知。

在上一年代,香港的樂壇尚未淪陷時,可謂百花齊放。除了真正的情歌外,還容納不少說理、勵志及親情歌曲,為什麼,現今樂壇卻被失戀歌佔據?要找出其中的「導火線」,可以留意一個社會現象:近年來,年青人很早便開始拍拖,甚至早在中學階段。這是好事嗎?這樣的「愛情」有質素嗎?定論看似難下,答案卻顯而易見。蜜運中的人是不會喜歡失戀歌的,「慘歌」既然得到認同,其主要對象又為年青人,那麼看看歌詞,便可一探年青人的愛情觀。他們覺得,愛是一個「慘情世界」。

林奕華列出了幾首歌,說明香港人的感情生活素質。其中提及《好心分手》,我想,若加上《愛與誠》,便可概括出香港人對愛情的「觀感」:別再做情人!既然難捱,無謂再拖,是好心的話就一早放開我,做貓做狗也不繼續做情人;林又提到,要了解香港人在精神狀態上的失衡,可從《爛泥》、《垃圾》、《絕》等歌中找到頭緒,依我之見,要數「自貶自虐」式歌詞,不得不提上年度的大熱K歌《無賴》及《好人》,綜合起來,可以得出以下結論:好人是沒人喜歡的,無賴的舊愛卻長如「一匹布」。「我」雖為爛泥,是垃圾也好,至少,願為愛情而化蝶!

「越慘越好」,正是香港人的愛情觀。想來,也覺恐怖。愛情在香港人眼中看似無比重要,但同時又如此不堪;「情歌」充斥樂壇,泛濫,原來正正象徵愛情已死!

走在街上,成雙成對的情侶滿面春風,她們面上的笑容是假裝的。聽過大受歡迎的K歌,你會明白,香港人的「愛情」是如何悲慘的一回事。

我想告訴林,我最喜歡這一句,「沒有任何文字比香港式的K歌更能象徵『愛情已死』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