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1月28日

是日小記@27.1.06

在商務網上書店 CP1897.com 訂了林依晨的《林家女孩依晨的青春部落格》,才發現我家附近的旺角分店有現成的發售...已付錢了,不能取消訂單。唉,等台灣那邊寄書過來,要十五至三十日才有得看...

訂書前我到過書店看的,但當時竟發覺不到這本書的存在...我要怪自己看不清楚,還是怪商務沒查清楚有否存貨?

要等十五至三十日呢,哈哈...

雖買不到林家女孩的書,但買了雲海的新書,《X檔案之旅6:隱形史實之謎》。這本書遲了一個月推出,真有種如數年前「苦候」千嬅唱片《M Vs M 下半場》推出的感覺。雲海是香港數一數二的靈異及UFO專家,談及這範疇,在香港應該沒幾人能比他擁有更多資料,因此喜歡奇幻及UFO事件的朋友都一定喜歡他的書。尤其「X檔案」系列,一半寫離奇事件,一半寫旅遊見聞,而見聞所及的地方都是較少人認識的,因此喜歡神秘國度的朋友相信也會喜歡這個系列。若你也是同道中人,買本看吧 :-)

p.s.

一.

意想不到,一位似是大陸商人的阿叔說了一句:「他的進步是小,但不承認敵人進步,便是自己退步。」

我也不得不認,對於這種打扮的阿叔,從前,我意識上是「睇唔起」的。我總覺得他們不懂思考、沒有修養。但今天,那位阿叔的一句話驚醒了我。我看不起他,但要反省的,是我。

第一,再一次證明「三人行,必有我師」及「處處留心皆學問」。

第二,不論他修養如何,他這句話太有智慧了,不是嗎?一般人抬高自己的方法,是踩低別人。我們總是怕別人超越自己,但甚少自求突破,彷彿別人高不過自己,自己便很高了。這想法是多麼的膚淺啊!我們都不知道,踩人是不會令自己進步的,會令自己退步卻是無可否認。是踩人還是自踩?有智慧的人自然分辨得到。

二.
            
知識改變命運?我不知道。但教科書奪去了我的理想、我的自由、我的世界,我倒是深信的。

三.

下筆愈來愈難,因為自己已經進步。筆不再輕,字也不再易寫。

四.

人人都想無憂無慮,但童年經已過去。

2006年1月23日

《孤單北半球》

今天和 Franco 去了唱K,他介紹了《孤單北半球》給我,林依晨版。

他問我,這首歌「慘」嗎?

我留意著歌詞,想,詞是寫相思之「苦」的,然而相思相思,倘若互相思念,又何苦之有?

所以我答他:「不慘,很甜。」

聽旋律,這首歌應該大 hit 過吧,只是我少聽台灣歌,才沒留意。歌有三個版本,除林依晨版外,也有梁靜茹及男歌手歐得洋主唱的版本。上網看,很多網友都說林依晨演繹得最好,我同意。

三人中,原唱者歐得洋的唱腔不能給我孤單的感覺;梁靜茹唱得最好,聽得出她有成熟的技巧,然而,過重的技巧掩沒了歌曲的感情之餘,還有點造作的感覺;林依晨版與梁靜茹版的編曲是一樣的,但唱腔顯然不同。依晨在技巧上不及梁靜茹,但她的唱腔能帶出歌詞的感情,因此我最喜歡她的版本。

對歌曲而言,技巧和感情的份量比重不應是五十五十,我覺得感情比技巧重要。你會說,沒有一定的技巧根本無法表達感情,你對,但別忘記,沒有技巧不行,光有技巧也不行,懂得取捨和平衡是最重要的。

如,愛情是好,但濫情便不好了。

《孤單北半球》的感情是「青春」的。梁靜茹唱得好,但演繹得不好,也許她太成熟了。

p.s.

在網上找到林依晨的blog。看她的文字,覺得她很真,也有heart。不知道台灣的藝人是不是一般都比香港的同行有熱誠呢?我總覺得香港的藝人入娛樂圈的目的純粹是為了一個「錢」字,雖然為錢是無可厚非的,但倘若某位藝人對歌手或演員的身份沒有歸屬感,歌唱得好不好沒關係,戲演得不好也沒相干,只要有錢收就可以了,那麼,她的工作不就是「賣笑」嗎?

連結:
林家女孩依晨的青春部落格
Ariel's blog

2006年1月21日

在晨星仍掛的時分徘徊街上

看不見晨星,但它一定掛在天上。

這個時分,外邊微雨霏霏,送妹妹上學,然後獨自回家。

我已多久沒在這個鐘數走在街上了?想著,故意徘徊踏步。在鏡子前停留最多,因為我想認識它們,認識更多。鏡中人有惺忪的雙眼,單薄的外套,伶仃的自己。

鏡是真心的朋友。心情不好的時候,你內心的那個自己可以說謊騙自己;但鏡中那個自己卻不會掩飾紅眼和眼淚。

回到家,七時半。想到《獨個》中的「我」。他「那天」的旅程不是八時正出發的嗎?時間上真巧合,真想現在就出發了,走他走過的路!

可惜,「當天」有陽光,今天有雨。

《獨個》節錄:

首句:我陪著我自己,度過了今天的午膳時間。沒有不慣,反而懷念起那段曾經日復如是的日子...

結尾:一個人的路,獨個,就獨過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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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「捕鯨人」鍾偉文的專欄,他今天的文章很有意思,連不喜歡轉載文章的我也禁不住要轉載他的《「大老闆」》到自己的blog:

《「 大 老 闆 」》

 「 我 是 一 個 從 鄉 下 到 城 打 工 的 女 孩 子 , 今 年 十 八 歲 , 因 為 相 貌 平 平 , 個 子 又 矮 , 所 以 很 難 找 到 滿 意 的 工 作 。 好 不 容 易 找 到 一 個 在 『 洗 腳 城 』 幫 那 些 大 老 闆 洗 腳 的 工 作 , 但 由 於 顧 客 喜 歡 像 點 菜 一 樣 , 點 女 孩 子 給 他 們 洗 腳 按 摩 , 我 被 點 的 次 數 很 少 , 工 資 最 低 。 我 的 技 術 不 比 她 們 差 , 甚 至 比 她 們 更 好 , 可 是 , 我 卻 得 不 到 認 可 。 我 現 在 變 得 很 自 卑 , 我 多 希 望 能 變 得 漂 亮 啊 。 可 是 整 容 要 很 多 錢 , 我 恐 怕 一 輩 子 省 吃 儉 用 , 都 攢 不 了 那 麼 多 的 錢 , 因 為 我 還 要 掙 錢 和 父 母 一 起 供 弟 妹 上 學 。 我 想 賣 器 官 換 來 錢 去 整 容 , 可 是 我 不 知 道 哪 家 醫 院 會 要 器 官 。 」 雲 南 一 位 少 女 在 網 上 留 言 , 引 起 網 民 的 關 注 。


  如 果 你 認 為 「 賣 火 柴 的 女 孩 」 感 人 , 這 個 「 賣 器 官 的 女 孩 」 就 更 值 得 我 們 為 之 落 淚 。 女 孩 叫 李 開 平 , 雲 南 的 仁 愛 醫 院 找 到 她 , 據 說 , 可 以 為 她 免 費 整 容 , 圓 了 她 的 夢 。 「 但 是 , 現 實 社 會 是 殘 酷 的 , 我 們 給 她 的 , 只 是 一 縷 希 望 的 陽 光 , 人 生 還 需 要 靠 她 自 己 去 奮 鬥 。 」 醫 院 一 位 負 責 人 說 。 賣 器 官 故 事 , 在 大 陸 , 屢 見 不 鮮 ; 能 算 是 新 聞 的 , 是 人 間 忽 然 有 情 , 還 有 這 樣 一 家 「 仁 愛 醫 院 」 而 已 。
大 陸 , 是 一 個 真 正 的 商 品 化 社 會 , 人 , 尤 其 女 孩 子 , 不 斷 地 「 商 品 化 」 ; 商 品 , 講 包 裝 , 包 裝 得 不 好 , 即 使 「 技 術 不 比 她 們 ( 另 一 批 商 品 ) 差 , 甚 至 比 她 們 更 好 」 , 都 得 不 到 「 認 可 」 。 在 商 品 化 社 會 , 消 費 者 , 都 是 「 大 老 闆 」 ; 這 幫 「 大 老 闆 」 永 遠 不 會 覺 得 「 點 菜 」 有 什 麼 問 題 。 「 大 爺 有 錢 ! 」 對 , 三 十 塊 錢 , 也 是 錢 ; 你 洗 腳 , 一 個 鐘 頭 掙 十 塊 錢 , 我 也 是 讓 你 掙 錢 ; 我 , 當 然 可 以 點 你 ! 大 陸 , 沒 有 港 式 「 綜 援 」 , 不 會 有 人 「 共 」 了 中 產 的 「 產 」 , 去 補 貼 新 來 的 大 食 懶 ; 一 個 女 孩 , 為 了 多 讓 人 「 點 」 , 在 有 「 洗 腳 錢 」 就 變 「 大 老 闆 」 的 共 產 中 國 , 唯 有 售 賣 年 輕 的 器 官 。
你 可 以 覺 得 荒 唐 , 覺 得 可 怖 , 這 就 是 「 大 老 闆 」 過 多 的 後 果 , 正 是 他 們 讓 社 會 變 得 「 殘 酷 」 。 「 大 老 闆 」 出 了 國 門 , 或 者 入 了 特 區 , 就 會 化 為 「 黃 金 周 」 , 四 出 逐 臭 。 他 們 不 會 遭 到 歧 視 , 總 有 人 認 為 這 些 東 西 , 是 衣 食 父 母 。 中 國 不 正 視 「 大 老 闆 問 題 」 , 整 容 業 , 一 定 會 越 來 越 興 旺 ; 而 女 孩 , 都 無 肝 無 腎 無 心 肺 … …

鍾偉文 (from《蘋果日報》副刊專欄《狼的心》)

2006年1月20日

隨想@圖書館 19.1.06

一.

我不喜歡愛情小說。

從來都覺得愛情小說是令人迷失的罪魁禍首。其中的「真愛」明明是虛構的,現實中一定不存在,卻竟能風靡萬千少女。難道要傷過十次八次,灰心後,才知道曾經迷失嗎?

她的作品應該全是愛情小說吧?因此從沒讀過她的書。

然而,今天在圖書館內竟被她起的書名找住,不禁頓足一看那些美麗的名字。「金庸十四天書」的書名內有玄機,連起來可組成一副對聯。至於她的書,隨便選幾部作品,運用書名也可寫出一首浪漫的散文詩:

「 煙雨濛濛的日子
  她愛穿夢的衣裳
  在海鷗飛處
  在水一方 尋找浪花潮聲

  月朦朦鳥朦朦

  心有千千結嗎 問她
  她卻說 我是一片雲 」

她,瓊瑤。不認識她,至少也認識她的還珠格格吧。

二.

昨天(18.1),在圖書館內聽到一位女學生對她的同學說:「《愛麗斯夢遊仙境》?你唔係咁幼稚呀?」

聽到這樣的說話,你便知道她沒有半點內涵。

看童話很幼稚?不認識童話可貴之處的她,才是不打折扣的幼稚。

喜歡看八掛雜誌的她以為自己很「大人」,其實,她愛不釋手的低俗雜誌正是最幼稚的書。而她認為幼稚的童話,卻藏著真正的智慧。

喜歡八掛雜誌的「大人」和喜歡《愛麗斯》的孩子相比,誰較幼稚?

三毛說:「大人們最幼稚的說話是:小孩子懂甚麼!」

2006年1月17日

回憶.隨想@17.1.06

一.

昨日凌晨,睡前,重新看了一遍王貽興的《路中拾遺》。

上次看得太匆忙了,沒甚感受。今次重看,特別留意到其中兩篇,<欺凌>和<明星寫作>。

<欺凌>記述貽興一段被同學杯葛的往事。我有共嗚,是因為經歷過同樣的事。

他這樣寫:「大家都害怕阻止或援手會被視為同夥,會遭到同樣的命運,還是置身在面目模糊的人群裡吆喝偷笑比較安全。」

是的,施以援手會落得同樣的下場,我知道,我試過。中四五的時候...班上有位不喜歡說話的女同學,因為她不喜歡「埋堆」,同學們便歧視她。起初是有意無意地,後來見她無力反抗,便越來越刻意,到最後,當然是明目張膽地杯葛她欺凌她。

那些行為,我記得清清楚楚。畫花坐位表上那張屬於她的照片、在她的椅背貼上「流M」的大字條、嘲笑她呈S形路線走路、分組時故意疏遠她、刻意地指著她碰過的書簿或東西,大聲喊:「不要碰,有毒呀!」,好像還試過把她的東西擲落垃圾桶...還有很多,不能盡錄。當然,全都是在她面前做的,目的是要她自卑,要她難受。大家看見她難堪的樣子,或是見她快步逃離班房,便會大笑。

為什麼要杯葛她?聽得最多的原因是,「她長得不漂亮」。但某次,無意中聽到一個更貼切的理由:「都唔明點解佢咁cool,靚女就話o者!」除樣貌的關係外,另一原因,是她喜歡靜,其他同學則喜歡吵鬧,大家性格不同。貽興的字裡行間有這麼一句,「他們容不下跟自己習性興趣不同的人事,所以要把你壓下,要迫你屈服。」

中四的中段,老師調位,於是我便坐到她的旁邊。當時我知道自己有兩個選擇:一,是加入杯葛她的行列。只有和「壞人」蛇鼠一窩,我才可以確保自己的「安全」;二,反對杯葛的行為,或對此不聞不問。這樣做,我會落得與她同樣的下場。

結果,我選擇了後者。

老實說,我和那位被杯葛的同學有著相近的性格,坐她的鄰位,一旦不附和杯葛的行動,便會一同被杯葛。我早已料到,並有心理準備。

除了經常被同學用侮辱性語氣呼喚他們為我起的花名外,他們還會毫無顧忌地講我的是非,講他們虛構而覺得「好玩」或「有趣」的是非。一例,他們大肆宣傳,說我對杯葛的行為看不過眼,是因為我喜歡被杯葛的她。

被處處針對是必然的。例如,我的作文被老師賞識,老師便會在課堂上把作文讀出來,其時一定有同學妒忌。他們會「輕輕地」發出恥笑聲,或舉手對老師說:「這個格式不是用錯了嗎?要不要扣他的分數?」總之,他們會想盡辦法對付我。

我尤其記清楚三件事,都是中四時發生的。

那次班際舞台劇比賽,他們需要一本聖經作為道具,於是,在沒有徵詢我的同意下,便把我放在公用儲物櫃的聖經拿去了。作為道具,我的聖經承受的折磨是不為人知的,它要被人擲落地上,用力地擲!連排戲到真正比賽在內,被擲的次數何止十次?我要到比賽當時,才知道自己的聖經已經淪為道具!

另一次,我參加校內的敬師填詞比賽,得了獎。學校派發得獎作品的複印單張時,幾位同學在我面前抓著那張弱不禁風的油印紙,扮作搶來搶去,然後,「有意無意」地把它撕破了!之後我聽到一句不知是真心還是假意的「對不起」。

中四下學期的頒獎禮上,我得到宗教科的學科獎。領獎時,同學們都投以不服氣的目光。但我不以為然。問心,獎是我以努力換來的,他們不服,是因為他們覺得一個被杯葛的人沒資格得獎。誰對誰錯,天知地知我知便足夠了,還需要理會壞心腸的目光嗎?

除了帶頭作惡的同學外,貽興文中提及另一些人,他們「置身在面目模糊的人群裡吆喝偷笑」。的確,的確有這些人。他們心裡或許覺得杯葛行為是可恥的,但他們怕了惡勢力,怕出手阻止會遭到杯葛,怕變成受害者,便只好附和杯葛的劣行。「只要不加以阻止和授手,就已經是同謀。見慣不慣或麻木都是罫惡」,貽興這樣形容,我覺得十分合適。每次,帶頭杯葛他人的同學喚起我的花名時,都有位女同學以撒嬌的語氣喊:「好慘呀!」,她是同情還是落井下石?顯而易見。另一次,我病了沒上學,第二天便有位女同學「得意地」對我說:「你昨天沒上學,他們一整天都在講你。」她這句話的用意何在?同樣無需說明吧。這位女同學是自稱信主的基督徒,這是我最遺憾的。事實上,最可恨的,是班上的基督徒同學,他們大部分也參與了杯葛行動。耶穌說,知錯的人,上帝必會寬恕,但是,錯而不改,反而變本加厲的,上帝會加以寬恕嗎?真枉了她們自稱為「基督徒」。為此,我再沒有參加學校的團契,因為團契應該是基督徒的聚會,而不是撒旦門徒的聚會。

講真,這樣的回憶恐怖嗎?先聽貽興說,「我試過因為想到明早又要上學而發惡夢,經常嘔吐,想過殺掉當中幾個頭目然後自殺,不過最後我還是以不能置信的忍耐力熬過去了。」同樣,我也不知道自己是怎樣捱過去的。回想當時,也許因為心裡早有預備,我內心承受的傷沒那麼深。但是,那確是一段黑暗的日子,那段時間,是中學生涯裡我最討厭的。那時,我不喜歡上學,害怕上學,憎恨上學。我初中時成績不錯,在級中是慣性的前五名,但到了中四,面對這樣的同學,一進課室便彷彿失去了讀書的心情,連上課也提不起勁,結果,成績表上再沒有名次。後來,我因精神緊張而需要看心理醫生,但我沒有向醫生提起這段經歷,我不想提起,也不想記得。醫生便認為我的壓力是來自學業問題。我雖然不敢肯定,但大致上,我的心病是那些同學加給我的。

但是,我必須感謝少數幾位同學,他們沒有逃避自己的良心。甚至,最要好的一位,因為沒有疏離我而受了一些似是「笑話」的冷言冷語,我知道「你」能看到的,我衷心地說聲:對不起,連累你了!因為他們的良心發現,我堅信,世界如何黑暗,人間始終有情。其外,也要感謝另一位同學,中四時他是杯葛我的份子之一,中五時他坐在我後面的座位。有次我幫了他一個小忙,然後我聽到他輕聲地自言自語:「其實黎XX都幾好人ar,點解唔妥佢?」沒了這幾位同學,我不知道自己會不會成了一個憤世嫉俗的人。

無論如何,那段經歷已經過去了,雖然我無法像貽興般將它一笑置之,事實上我不會原諒那些同學,但是,我的那一小段過去已經無法補救,要追究只會徒然。我只希望,這種事不再發生,不再在地球上發生。

貽興在文未是這樣寫的:「無論後來的人生多麼美滿,只要曾經有過被傷害的經歷,就一定會留下疤痕。現在我的生活很好,可是,要是我的成長期暑沒有遇過那些事,我想我現在一定更有自信、更快樂,不會偶爾夢到自己回到那個年紀,而冷汗直流。」

貽興貽興,我們不會白受。我們都因為這段經歷而學會思考,這不是上帝給我們的安慰嗎?而那些人,即使沒有報應,也會受到上帝的審判!

至於另一篇<明星寫作>,貽興說「能寫能演的明星,到現在我還沒見過。不能寫不能演的就很多。」

的確,很多明星都是自大的。早前看一個音樂節目,姓鄧的女歌星說自己喜歡文字,喜歡寫散文。然而有人信嗎?對這番話存有懷疑態度的人,除了我之外,相信多的是。而另一位姓周的女藝人已經出書了,不管賣不賣得,我總相信那是浪費紙張的行為。她能夠出書,是因為她有名氣,有盲目的支持者,而不是因為她能寫出好的文字。

明星們寫的報章專欄如何不堪入目,看過便自然知道。但有人會為明星辯駁,說,她們只是明星,不是作家,不能苛求她們寫出像樣的東西。說得沒錯,她們不是作家,甚至是不識文字的人,所以,她們應該有點自知之明。

但我不會一張刀殺光一船人,總有少數幾位藝人是懂得文字的,像黃凱芹的《離家出走》和陳芷菁的專欄,字裡行間便發現用心寫的痕跡。少之有少是事實,但不是所有藝人都目不識丁。

二.

經過便利店,又看到一本本暢銷雜誌的色情封面。

我絲毫不覺那些豔照有半點吸引之處,反而覺得千篇一律的封面隱喻了社會的低俗風氣。

批評這類雜誌的聲音不少,但批評歸批評,「X周刊」還是以每期數十萬銷量的數字回應。

歸根究底,不能全歸究於雜誌本身。若「X周刊」「造」出了新聞而無人感興趣,你說,「X周刊」還會繼續「造」嗎?

數年前,某周刊以一位女星的祼照作為封面,遭到極大爭議及譴責。周刊立即停刊,聲稱為事件負責。該周刊的做法確是有違常理,但最大的責任絕不應落在周刊身上。

難道周刊的總編輯沒想過後果嗎?他就是知道,停刊也好,只要裸照一出,必有無數人蜂擁而至,爭相搶購,這樣已足以大賺特賺了。想想,若沒有「蜂擁而至」的後盾,周刊會膽敢放肆嗎?會有膽挑戰法理嗎?會不惜冒停刊的風險嗎?

其實,罪魁禍首是「X周刊」背後的數十萬名米飯班主。正正因為他們的品味差,不打折扣的色情雜誌便成了香港雜誌界的主流。

我彷彿聽到無數的回應,說:「係呀,我係cheap呀,我鍾意睇cheap o野呀,吹咩!」

三.

網上重溫勁歌頒獎禮,看到楊千嬅以一曲《烈女》得到歌曲獎,感到遺憾。

我喜歡千嬅,喜歡林夕,但不喜歡《烈女》。

不明白,為何《烈女》會是《Singer》大碟中最受歡迎的歌。我喜歡《超齡》、喜歡《長信不如短訊》、喜歡《花與愛麗斯》,而最不喜歡的,就是《烈女》。

不記得那裡聽過,有人讚《烈女》的歌詞寫得好,寫中了現代女性的心聲。我為此感到驚訝,現代女姓的思想原來是這麼恐怖的。詞中,「烈女」拒絕了一段沒有意思的愛情,很聰明,但,她表示「很想偷呃拐騙的勾引 完了事便懷孕」,雖然只是「很想」,但已經足證她心裡有這麼一隻恐怖的「狼」存在,已夠嚇人了。

我不願相信《烈女》大受歡迎。因為越受歡迎,便反映越多女姓是「烈女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