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7月6日

歌唱的意義

也許到過我網站的朋友,都知道我有個與別不同的內心世界,說真的,透過文字的交流,你們比我身邊的朋友甚至親人更認識我。

但是你們很可能不知道,除了寫,我也很喜歡唱。對,我很喜歡唱歌,很喜歡。

這些年來,我幾乎每星期都和franco到KTV,為的,就是唱歌。我知道,很多人「唱K」都是都是別有用心,他們不為唱歌,所以我很怕也很不願意和其他人到KTV。濫用K房的人,太多太可惡了!

記得起初時,我只會跟著franco唱,自己唱得不好也不敢唱。漸漸地,多得franco的「突擊訓練」,我一次比一次唱得有自信,我終於相信自己可以把一首唱好了!到了今天,我在技巧上還有很多地方需要改善,但問心一句,我比很多很多人都唱得好。進步的原因只得一個,我到K房的唯一目的,就是唱歌,絕對沒有別個了。

另一方面,要唱得怎樣才算唱得好?在這方面我相信一個理論,歌者表達的感情比技巧重要。不是嗎?有些人唱功很好,無論音準或拍子都不會失手,但他們的聲音總是沒有感情。而有些人的聲音並不優秀,技巧也不高超,但其歌聲總是能夠牽動人心。我便相信,只要能夠感動人,便是唱得好。

但因為這個信念,我也錯過一些東西。我一直相信唱歌時一定要把歌詞的感情表達出來,於是唱「慘」歌時總會把自己代入了歌詞。我喜歡方力申的歌,《好好戀愛》、《好心好報》、《可愛不可愛》等歌,我都可以把其感情自然流露。我一直相信唱得「慘」情是好事,因我們要把歌詞的原意忠實地表達給聽眾。但是回頭一想,對,我相信我的聲音可以感動人,但這又算得上甚麼?我唱的既是慘的情歌,即是別人聽了覺得感動,也只是因為負面情緒得到共鳴。如果唱歌會令聽眾自覺可憐,又怎算得是好聲音?

我錯過的,是唱歌的意義。這幾天不斷聽一些詩歌,《遇見神》、《全因為你》、《上帝聽禱告》、《原來是你》、《回家》等等,聽了福音歌手的聲音後,確實相信唱歌除了表達感情外,還可以包含使命。

以前,我會以唱出一首令人感動的廣東歌而自豪,因為我想別人知道,只要唱出感情,廣東歌中的好作品不會給JAZZ比下去。因為廣東歌的曲式及唱腔適合抒發感情,而JAZZ卻沒有這種特性。

但是,如果某人聽了你的歌聲後覺得自己是「爛泥」或「垃圾」,值得自豪嗎?

這些詩歌告訴我,唱出感情是對,但有感情卻不一定「好」。因為「感情」在某程度上可以摧毀人的內心,而我覺得,負面的感情即使表達得如何真確,都不會好。

如果上帝賜你一把不錯的聲音,它的用途卻是為人帶來傷心淚,即使有感情又怎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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